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,确保招生公平、公正,维护学校办学秩序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联合组织开展2015级新生复查工作,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审核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。
各学院将对新生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(迁入学校的)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、电子档案逐一比对,严格核查。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,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,办理注册手续;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、处理的学生,如需延期入学、休学、自动放弃者,或经过上述审查发现材料不全或有疑问者,由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核实处理;对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学籍,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