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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

作者:  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15-01-21  浏览次数:

各普通高等学校、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,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和谐就业,经研究,决定对各普通高等学校(含研究生培养单位)评选的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确认对象

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(含研究生培养单位)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。

二、确认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
(二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
(三)大学期间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和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(项)以上;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(四)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确认,其中:毕业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%的比例确认;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%的比例确认;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%的比例确认。有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学校,应严格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比例确认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人数,不得通用;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,应予以剔除,不得重复计算。

三、确认程序

(一)请各高校(含研究生培养单位)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评选出的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。相关材料为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见附件1)、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》(见附件2)、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》。其中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正反面印制)和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》,请各单位按附件样式,用A4、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,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一式2份交省教育厅,经省教育厅确认后,再返还学校存档。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正确,请各高校认真审核,并通过“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”后台管理登录系统(http://www.ejobmart.cn/bysjy/)进行报送。

(二)2015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15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,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。

(三)2015年4月份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。

(四)2015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。公示和公布的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“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”“通知公告”栏查阅,网址:http://www.ejobmart.cn/。

(五)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。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,证书内容打印格式和要求将在“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”网站上发布,供学校下载使用;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、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。

各高校要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认真评选。要以此为契机,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,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;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、程序办法公开、评选结果公开;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,广泛听取教师、学生意见,努力做好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。

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:张彩凤,联系电话:0571—88008873,地址:杭州市文晖路321号,邮政编码:310014。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:万文博,联系电话:0571—88008661,电子信箱:42078083@qq.com。“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”后台管理登录系统联系人:赵健杰,联系电话:0571—88008661。

附件:1.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
2.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
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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